为了提高售后服务工作质量,保障消费者权益,现就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规定如下:
一. 质量承诺
1. 电机三年内包修(包换);
2. 36V电池包一年;48V电池保八个月;
3.整车其它部件十二个月包修(包换);
4 .产品外观美观,无脱漆。
5.公司负责对各销售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咨询、培训。
二. 售后服务工作原则
1.整车销售的售后服务原则必须坚持:“谁销售,谁负责”。
2.各专卖店开业之初,以首批进货数量为依据,按比例免费提供部分易损配件。标准件不在零配件范围之内。
3. 公司所有零配件领取方法:(1).以旧换新;(2).现金购买。
4.人为损坏或轮胎、刹皮等易损件不在免费维护范围之内。
5.各种“促销品、二等品、等外品”不在质量承诺范围。
三. 售后服务工作程序
1. 零配件以旧换新领取方法:将维修换下来的零配件与相对应的售后服务单一起,一并退到公司;公司根据货单一致的原则,核发以旧换新零配件。售后服务单必须填写正确,内容完整,否则,公司仓库可以拒绝发货。
2. 零配件的购买是指:(1).将购买的零配件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颜色等计划报到公司,得到确认后,将配件款汇入公司帐户,由公司发货。(2).质量承保期以外的配件,必须现金购买。(3).特殊情况,协商解决。
3. 灯泡、刹丝、脚蹬等小件商品,可以不填写维修单,按实物以旧换新,无须购买。
4. 电池、充电器、电机和电动轮毂等大宗维修配件,退到公司后,由公司对其进行鉴定,公司将根据鉴定结果发放相应的售后配件。
四. 其他规定
1. 每月底公司对各专卖店的售后服务配件的领用情况作一总结,对到月底领用配件还没有和公司清帐的,公司可以拒绝发放新的售后服务配件。
2. 公司在每月的六、七日应把上个月的售后服务配件报表做出来,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各专卖店,以便对帐。
以上规定,敬请各专卖店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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